Archive for 五月, 2006

好天氣,好心情

星期四, 五月 18th, 2006

今天是公司旅遊的日子,國外線的今天就出發了,祝大家一路順風啊。
國內線的明天才出發,所以多了兩天休息的日子。雖然不用上班,但是還是習慣性的一大早就起來了。
來說說最近我在玩些什麼好了。

麥阿喜

星期六, 五月 6th, 2006

我的老天爺啊~~這,這不是木村拓哉嗎?

台台台台台台

星期五, 五月 5th, 2006

救命啊~怎麼會這麼台….

醫療生育收據留正本 扣抵無上限

星期三, 五月 3rd, 2006

剛剛在「我的設計與生活」看到了這個資訊,我想應該大多數人都不知道這件事吧。
醫療生育收據留正本 扣抵無上限
陳欣文 申報醫藥費支出必須先扣除受有保險給付的金額,餘額才能列報,同時,所有證明文件都必須是正本,才能被採用。
「醫藥及生育費」是一般民眾比較常使用的列舉扣除項目,由於屬於核實扣除,並無訂定上限,可完全按照實際支出來認列,因此,只要是同一申報戶內,每人名下醫療費,小到掛號費一百元,大到數十萬元的住院費,都可以全數認列扣除。
報稅時申報醫療支出,只要在合格醫院就醫,當年度醫藥費都可申報扣除,包括國內醫療院所給付的醫藥費及掛號費,民眾在報稅時可列為支出項目,不過必需是由公立醫院、公務人員保險特約醫院、勞工保險特約醫院、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院、或經財政部認定其會計記錄完備正確的醫院、所,住院、看診的醫藥費及生育費,才可於申報綜合所得稅時列舉扣除。
此外,民眾在國外醫院的醫療費用,也可以憑國外公立醫院、國外財團法人組織的醫院或公私立大學附設醫院出具的證明,自綜合所得總額中列舉扣除。但不包括往返的交通費、旅費。
民眾必須特別留意,申報醫藥費支出,需先扣除受有保險給付的金額,餘額才能列報,同時,所有證明文件都必須是正本,才能被採用。依所得稅法第十七條的規定,若民眾拿醫院收據,向保險公司申領醫療保險給付後,又向醫院索取補發收據以便申報所得稅節稅,已涉及不實申報,若被查核發現將會被罰款。
若投保時是保「實支實付型」醫療險的民眾,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時,收據正本已提供給保險公司,因此申報綜合所得稅時,不能再申請扣除該筆保險公司已經給付的保險費用,除非是民眾實際的醫療支出,超出保險公司理賠的金額,
例如:實際醫療支出為十萬元,但保險公司依投保額度理賠了七萬元,針對三萬元的差額部份,保戶要主動向保險公司拿「差額證明書」,即可將保險公司沒有支付的三萬元差額,納入申報的扣除額中。 [...]