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醫療生育收據留正本 扣抵無上限

by 連小峰 on 五月.03, 2006, under 新鮮事

剛剛在「我的設計與生活」看到了這個資訊,我想應該大多數人都不知道這件事吧。

醫療生育收據留正本 扣抵無上限

陳欣文 申報醫藥費支出必須先扣除受有保險給付的金額,餘額才能列報,同時,所有證明文件都必須是正本,才能被採用。

「醫藥及生育費」是一般民眾比較常使用的列舉扣除項目,由於屬於核實扣除,並無訂定上限,可完全按照實際支出來認列,因此,只要是同一申報戶內,每人名下醫療費,小到掛號費一百元,大到數十萬元的住院費,都可以全數認列扣除。

報稅時申報醫療支出,只要在合格醫院就醫,當年度醫藥費都可申報扣除,包括國內醫療院所給付的醫藥費及掛號費,民眾在報稅時可列為支出項目,不過必需是由公立醫院、公務人員保險特約醫院、勞工保險特約醫院、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院、或經財政部認定其會計記錄完備正確的醫院、所,住院、看診的醫藥費及生育費,才可於申報綜合所得稅時列舉扣除。

此外,民眾在國外醫院的醫療費用,也可以憑國外公立醫院、國外財團法人組織的醫院或公私立大學附設醫院出具的證明,自綜合所得總額中列舉扣除。但不包括往返的交通費、旅費。

民眾必須特別留意,申報醫藥費支出,需先扣除受有保險給付的金額,餘額才能列報,同時,所有證明文件都必須是正本,才能被採用。依所得稅法第十七條的規定,若民眾拿醫院收據,向保險公司申領醫療保險給付後,又向醫院索取補發收據以便申報所得稅節稅,已涉及不實申報,若被查核發現將會被罰款。

若投保時是保「實支實付型」醫療險的民眾,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時,收據正本已提供給保險公司,因此申報綜合所得稅時,不能再申請扣除該筆保險公司已經給付的保險費用,除非是民眾實際的醫療支出,超出保險公司理賠的金額,

例如:實際醫療支出為十萬元,但保險公司依投保額度理賠了七萬元,針對三萬元的差額部份,保戶要主動向保險公司拿「差額證明書」,即可將保險公司沒有支付的三萬元差額,納入申報的扣除額中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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